委员长是谁呢(国家级指的是什么?)

十日日十日日2023-10-3158 阅读0 评论

国家级指的是什么?

国家级正职是中国公务员职务序列的最高级别。

相当于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别。

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国家级正职有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行政职务,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管理而设置的国家公职。包括职权和职责两方面内容。

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

法律制定机关?

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法律制定机关。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有制定和颁布实施法律的权力。宪法和法律授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法律、法规的权力。

法律是有位阶的,不同位阶的法律由不同的机构制定。

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根本法就是宪法,基本法律的创制权属于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制定或系统修改必须经全国人大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达成,基本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行政基本法和刑事基本法以及诉讼法等。

普通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基本法及普通法就是法律,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所在地的市、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及法律的机关。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立法方面的主要职权是:解释宪法、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的修改和补充,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法规;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②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享有国家立法权以外,根据现行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的权力;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可以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发布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民族自治区和自治州、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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