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确立了什么?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党的建设总目标,报告明确指出:通过坚持不懈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就是党的十七大确立的党的建设总目标。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
十七大修改了党章哪些内容?
修改后的党章,党的领导自然段增写了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内容,明确提出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的根本就在于执政为民,只有真正做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真正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才能正在地拥护党。党章对党的组织制度做出了新的规定。增写了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增写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的内容,增写了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的内容。党章做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指导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有利于全体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去完成党的历史任务和现阶段工作,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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