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命不同价”说byebye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界定生命价值赔偿时就应该“同命要同价”。
什么叫同命不同价?
1、“同命不同价”是指在一些案件中,由于受害者城乡户籍的不同,所得到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数额相距甚远的现象。这种制度中国死亡赔偿制度中一直受到质疑。
2、同命不同价,这里的价=这条命在未来能创造出来的价值,是一种虚拟价值,并非说城市户口的人就一定值钱。打比方,一个人30岁,发生车祸被撞死。死前他在某公司上班,年薪20万,假定他可以工作到60岁后退休。那么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的金额应该等于这个人假如活着到退休的时候可以赚到的所有工资。
3、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界定生命价值赔偿时就应该“同命要同价”。
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分别基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引发了“同命不同价”现象的讨论。
5、“同命同价”是与“同命不同价”理念相对立的概念,后者指的是在多起意外伤害事故中,因受害人的身份、地位和地域差异导致赔偿金额不一。而“同命同价”主张,无论受害者身份如何,应给予相同的死亡赔偿金。
6、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这被认为是“同命不同价”的法律渊源。而在司法实践中,户籍成为判断是否城镇或农村居民的主要证据。
同命不同价同命不同价-观点评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在侵权责任法草案的起草和修改中扮演重要角色,其观点具有重大影响力。他近期的讲座表明,“同命不同价”的时代可能即将过去,法律的不断完善将更坚定地维护生命的尊严。当前,“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已广受质疑,它不仅在理论上过时,而且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不公。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一直分管侵权责任法草案起草、修改的相关工作,其观点的分量不言而喻。透过他在讲座中的看法,我们可以断定,“同命不同价”的现象也许很快会成为历史,法律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必将进一步彰显生命的尊严。
在2009年6月27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讲专题讲座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针对备受关注的“同命不同价”问题发表了见解。他强调,赔偿原则应倾向于实施统一标准,以消除城乡和地域之间的差异,确保“人不分城乡、地不分东西”的平等对待。
法律的公正性与严肃性在于它应当最大程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关键在于在法制的框架内消除歧视,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条文,确保法律的平等适用。这样,才能杜绝此类不公现象的再次发生,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个人关点:虽然人无高底贵贱之分,但人的价值却实实在在的存在着差别。打个比方:同一场车祸中,双方各有一人死亡。其中一方是30出头,事业正如日中天,而子女也正嗷嗷待哺;而另一个是年近花甲,含饴弄孙。
采用同命不同价的政策是合理的。不过目前国内的赔偿制度还是有很多缺陷,不合理的现象也很多。同命不同价并不是说一定城市户口就要多过农村户口。同命不同价,这里的价=这条命在未来能创造出来的价值,是一种虚拟价值,并非说城市户口的人就一定值钱。打比方,一个人30岁,发生车祸被撞死。
‘同命不同价’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分别基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引发了“同命不同价”现象的讨论。
采用同命不同价的政策是合理的。不过目前国内的赔偿制度还是有很多缺陷,不合理的现象也很多。同命不同价并不是说一定城市户口就要多过农村户口。同命不同价,这里的价=这条命在未来能创造出来的价值,是一种虚拟价值,并非说城市户口的人就一定值钱。打比方,一个人30岁,发生车祸被撞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在侵权责任法草案的起草和修改中扮演重要角色,其观点具有重大影响力。他近期的讲座表明,“同命不同价”的时代可能即将过去,法律的不断完善将更坚定地维护生命的尊严。当前,“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已广受质疑,它不仅在理论上过时,而且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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