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独身男子去世,唯一亲人却不能继承房产,究竟是为何?
每个人辛苦打拼一辈子,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让家人过上好日子,但是总有那么一部分的可怜人,他们没有家人,孤身一人,如同野草一般在外漂泊,甚至死后连遗产该由谁来继承也是一大问题。近日,北京一独身男子去世,舅舅无法继承房产,民政局成为其房产管理人的新闻走红网络,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这位舅舅没有继承权。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法定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在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继承人的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而这里的舅舅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在继承范围之内。并且本案中这位男子去世也没有留下相关的遗嘱,所以舅舅没有继承权利。
因为男子并没有立下遗嘱,所以说法院就认为没有继承人,所以说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民政部门或者是村委会担任遗产继承人。小编觉得这个判决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舅舅跟侄子之间已经是非常近的亲属了,并且之前我国也有相关的规定。
旁系血亲法定继承仅限于兄弟姐妹亲属关系分为血亲和姻亲;血亲又分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就法定继承而言,姻亲的继承仅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继承,例如,夫妻一方死亡时,已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之间不能法定继承;再如,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并没有当然的法定继承权。
北京一男子杨某意外去世,杨某的舅舅是他唯一在世的亲人,但是舅舅无继承权的。法院判定民政局作为杨某的遗产保管人,判决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中规定遗产的继承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其中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律继承的。
不过,如果男子的舅舅能够证明自己对去世男子有抚养恩情,是可以酌情分得遗产的。第民政局成为遗产管理人合法 既然男子没有继承人,自己的舅舅也不能继承房产,但是按照遗嘱执行人的规定,这套房产的遗产管理人就应该是民政局。
男子去世舅舅无继承权,法院判房产归民政局,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1、北京一男子杨某意外去世,杨某的舅舅是他唯一在世的亲人,但是舅舅无继承权的。法院判定民政局作为杨某的遗产保管人,判决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中规定遗产的继承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其中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律继承的。
2、岁的北京人杨某孤身一人去世,舅舅帮其还贷却无法继承房产。经法院判决认定,当地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有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舅舅并非法定继承人,如果孤身的杨某没有留下遗嘱,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3、既然男子没有继承人,自己的舅舅也不能继承房产,但是按照遗嘱执行人的规定,这套房产的遗产管理人就应该是民政局。有规定明确指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北京38岁独身男子去世,舅舅却无法继承房产,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
1、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这位舅舅没有继承权。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法定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在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继承人的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而这里的舅舅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在继承范围之内。并且本案中这位男子去世也没有留下相关的遗嘱,所以舅舅没有继承权利。
2、有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舅舅并非法定继承人,如果孤身的杨某没有留下遗嘱,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杨某是北京丰台区人,2014年他购买了当地的一套房屋,总价115万,使用公积金贷款80万,两年后38岁的杨某不幸去世,留下了这套还没有还完贷款的房子。
3、北京有一孤身男子在活着的时候,因为欠下了房贷,而后舅舅帮男子还房贷。但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在男子去世之后,舅舅想要去继承男子名下的房产,但是法律规定,舅舅无法介绍男子的房产,后来这个房产被民政局继承。
4、北京一独身男子去世后,舅舅无法继承房产,民政局成为遗产管理人让人感到不可思议,其实民政局成为遗产管理人是合理合法的。
北京男子去世舅舅帮还贷继承房产被拒,这套房子到底该属于谁?
1、岁的北京人杨某孤身一人去世,舅舅帮其还贷却无法继承房产。经法院判决认定,当地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有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舅舅并非法定继承人,如果孤身的杨某没有留下遗嘱,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2、民政局没有继承男子的房子,只是暂时的遗产管理人。如果继承了,不论是谁继承的,债权债务一起继承,债务的偿还范围以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为限。舅舅不是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如果法律法条没有更新的情况下法庭擅自放开了,以后财产纷争可有得麻烦。
3、在这个案件当中舅舅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所以才帮这个男子还了部分的贷款。但房子不能被自己所继承,那所垫还的贷款就应该要理应归还。在生活当中一定要搞清楚法律当中的问题,不可以那么草率。帮忙是人之常情,作为舅舅帮一帮自己的亲戚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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