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倒楼事故的事故原因
7月3日上午,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以中国工程院院士江欢成领衔、由来自勘察、设计、地质、水利、结构等相关专业的14位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专家组关于倒楼事件的调查报告。主要有:
1、房屋倾倒的主要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2、倾倒事故发生后,对其它房屋周边的堆土及时采取了卸土、填坑等措施,目前地基和房屋变形稳定,房屋倾倒的隐患已经排除。
3、原勘察报告,经现场补充勘察和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原结构设计,经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大楼所用PHC管桩,经检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4、建议进一步分析房屋倾倒机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时对周边房屋进一步检测和监测,确保安全。
在新闻发布会上,专家组组长江欢成院士表示,事发楼房附近有过两次堆土施工:第一次堆土施工发生在半年前,堆土距离楼房约20米,离防汛墙10米,高3到4米。第二次堆土施工发生在6月下旬。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楼房北侧,堆土在6天内即高达10米。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技术总监顾国荣是专家组成员之一。他表示,第二次堆土是造成楼房倒覆的主要原因。“土方在短时间内快速堆积,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加之楼房前方由于开挖基坑出现凌空面,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专家组在经过勘察、检验、复核后认为,倒覆大楼的原勘察报告、原设计结构和大楼所用的PHC管桩都符合规范要求。针对部分桩基是空心水泥管的疑问,江欢成表示,空心桩是很好的桩型,节省材料,垂直承载力很强。同时,从设计角度来说,建筑物通常不依靠桩基来抵抗水平推力。
对于是否因开挖基坑导致楼房倒覆的疑问,专家组成员、上海建工集团高级工程师范庆国表示,在上海的地质条件下可以进行基坑开挖,但土方一定要外运。开挖基坑的案例在上海有几百例,包括上海南京路保护性建筑施工都采用过这种方法。倒覆楼房的施工问题不在于开挖基坑,而在于土方没有外运,造成楼房前后高低差,产生非常大的压力。他还表示,倒覆楼房前方的基坑设计为4.6米,符合规范要求。
对于事故的原因,江欢成还表示,“倒覆事故简单地说就是无知导致无畏,是认识上缺乏科学态度、蛮干。”江欢成甚至表示,“我从业46年来,这种事情还从未听说过,从未见过,这是第一次,我也希望是最后一次。”
7月28日,上海市政府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即如本文开头所述,由市府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在会上通报公布了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这起事故被定性为一起“社会影响恶劣,性质非常严重”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大楼两侧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移位”,间接原因有六个;土方堆放不当;开挖基坑违规;监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到位;基坑围护桩施工不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建设单位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土方开挖单位索途清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基坑围护及桩基工程施工单位胜腾基础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因而对上述单位分别给予经济罚款总计150万,其中对梅都房地产公司和众欣建筑公司,均处以法定最高限额罚款。对众欣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待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后,吊销梅都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监理单位光启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吊销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监测单位协力勘察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其中6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取保候审;追究相关政府官员的责任,其中,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和梅陇镇镇长施宝其、副镇长周亮等公职人员,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梅都房地产多名股东在镇属事业单位任职情况属实,相关人员必须与单位脱钩;梅陇镇征地服务所予以撤销建制,并将对其进行审计和资产清理;阙敬德不是国家机关公务员;镇长助理身份属于违规任命;对调查中发现的阙敬德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将立案调查;对事故涉及的其它问题和相关线索;有关部门将继续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公众公布。
至此,上海市政府承诺的“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确交代”,在短短一个月内终于有了个结果。
作为事故处理的尾声,闵行区新闻办于7月31日晚间对外公布,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将作为第三方回购欲退房的莲花河畔未倒楼房。万科公司也同时发布了相关通告,表示应梅都公司邀请,作为第三方托管“莲花河畔景苑”楼盘建设。
上海楼房倒塌事故的事故善后
莲花河畔景苑除了倒覆的七号楼以外,其他在建的还有10栋楼。截止到2009年06月27日晚上6点钟,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覆的7号楼以外其他在建的10栋楼均没有发现倾斜以及沉降的问题。以上海建筑科学院、上海市地质勘察研究院为主体的权威部门也已经进行了一个前期的检测,对周边发生事故的周边小区,道路还有地下的煤气管道,电缆水管检查,确认是否出现渗透,断裂,移位的问题。据了解,完全符合安全的标准,发生再次灾害的可能性比较小。
抢险施工队正在集中精力清理现场的土方,回填基坑,消除隐患,还将对其余的10栋楼以及沿线的防汛墙,周边居民的房屋、管线等进行不间断的监测。
上海塌楼事故死者家属与善后人员发生冲突
2009年7月4日7时40分许,该倒楼事故中死者肖德坤之母在闵行区虹梅南路莘朱路口西侧与梅陇镇政府负责事故善后处置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进而引发肢体冲突。
闵行分局梅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民警赶赴现场处置。考虑到现场围观群众较多,影响交通,加上死者家属当时情绪激动,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双方人员劝至派出所调解接待室内了解情况,并安排人员为双方人员制作询问笔录。
死者家属离开派出所时情绪平稳,该事件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上海塌楼事故死者家属获赔77.5万
2009年7月7日下午2时左右,肖德坤的父亲透露,当天上午儿子生前工作的装潢公司已答应赔偿,并表示家属已愿意签署赔偿协议。
2009年7月7日下午5时,这家装潢公司一位王姓负责人说,双方已经在梅陇镇司法人员的调解下签署了赔偿协议,并由肖德坤的父亲亲自签字。具体赔偿金额为77.5万元。
上海倒塌楼房事件 开发商背景
梅都房地产有24位股东。其中,法定代表人张志琴,工作单位是梅陇镇镇政府;另一大股东阙敬德来自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 ,包括阙在内,一共有14名股东来自迅豪置业;另外有3名股东来自梅陇镇征地事务所,一名股东来自梅陇镇土地管理所;其他还有股东来自闵行动物疾病控制中心。仅有一名股东的工作单位是梅都房地产。阙敬德的身份是 “闵行区梅陇镇镇长助理”,同时兼梅陇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总经理。上海莲花河畔的倒楼的背后股东
序号姓名身份证序列号工作单位入股金额(万元)
1张志琴310221591119361 梅陇镇人民政府515(知道为什么2004年到期的营建许可证至今还有效的原因了)
2阙敬德310221580820361 迅豪置业有限公司、梅陇镇养老院120
3张耀杰310104520320401 众欣建筑有限公司、梅陇镇养老院10
4沈建忠310221590918363 迅豪置业有限公司、闵行非正规服务中心10
5萧敏华310104720202244 迅豪置业有限公司、梅陇镇养老院5
6钱建萍310104690213401 迅豪置业有限公司5
7阙建平310112780128211 迅豪置业有限公司5
8何斌310105780915401 梅陇镇土地管理所5
9付磊310112780914211 梅陇镇征地服务所5
10石慧鸿310102790719216 迅豪置业有限公司5
11刘林娟310221570212362 迅豪置业有限公司、梅陇镇养老院5
12石慧芳310221771203362 众欣建筑有限公司、梅陇镇养老院5
13张锦梁310221591213361 梅陇镇征地服务所10
14夏建华310221621112367 梅陇镇征地服务所10
15沈辉310221731121361 闵行农业综合执法队、动物疾控中心5
16傅翠娟310221610729362 迅豪置业有限公司、梅陇镇养老院5
17蒋翠珍310107580526204 迅豪置业有限公司、梅陇镇养老院10
18吴瑜娟310230520628312 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梅陇镇养老院5
19徐平锋310104601002401 迅豪置业有限公司、梅陇镇养老院10
20张伟310104580310401 迅豪置业有限公司、梅陇镇养老院10
21唐学诚310104581106483 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
22沈国才310221591015361 迅豪置业有限公司、梅陇镇养老院10
23俞锋310225780716001 迅豪置业有限公司、梅陇镇养老院10
24徐道安310104590630403 迅豪置业有限公司、梅陇镇养老院10
注:
张锦梁: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所长(土地国有,别看官不大,权力非同小可)
徐道安:迅梅物业有限公司经理
阙敬德 镇长助理、征地所所长(两位所长都是股东,但阙所长在名单中隐瞒了自己的身份)
阙建平310112780128211(鸡犬升天,阙敬德之子)
另有一份《沪杭磁浮工程建设(上海段)闵行区指挥部梅陇办公室》组成成员名单:
"各有关单位:
沪杭磁浮工程建设(上海段)是上海市重大工程,我镇与区政府的前期动拆迁工作包干协议已经签订,项目已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为加强领导,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沪杭磁浮工程建设(上海段)闵行区指挥部梅陇办公室,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施宝其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主 任:宗 华 党委委员
周 亮 副镇长
李明国 副镇长
张光辉 镇重大办主任
成 员:阙敬德 镇长助理、征地所所长
顾金鑫 机关支部书记
杨殿昌 社区管理中心主任
王 敏 政法委委员、综治办主任
金 莉 党政办主任
邓裕康 信访办主任
朱德华 村建办主任
沈晓春 社发办主任、城管所所长
汤跃龙 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孙永山 司法所所长
凌 强 文化站站长
任伟萍 财政所所长
慕育清 安全办主任
朱伟明 市政所所长
陆文龙 用电办主任
凌兴其 规土所所长
张国明 水务站站长、农服中心主任
王吉平 梅陇派出所所长
张金高 张慕村村主任
许任忠 陇西村村主任
张锦梁 征地所副所长
唐学诚 征地所副所长
杜国顺 规土所副所长
梅惠兴 莲城公司副经理
何忠良 环保干部
顾玉兴 梅陇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
徐文娟 梅陇一居主任
办公室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设在镇征地服务所
组 长:阙敬德(兼)、顾金鑫(兼)
副组长:张锦梁、唐学诚、梅惠兴
工作人员:石慧鸿、陆燕、顾凯文、萧敏华、付磊,另由各镇属单位抽调8-10名有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参加我镇磁浮的重大工程动拆迁工作。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接替者自然更替。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二月七日"
(几乎梅陇镇政府的所有官员都是"办公室"成员,那么就是说,这些官员都有或大或小的权力参与工程的承包与发包,其中的猫腻不得而知,真是闷声发大财)
另据报导
"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土地梅陇镇26号地块编号闵字(2003)197号,土地出让日期为2003年10月10日,项目容积率1.8,中标价格4600万元。以这一成交价格计算,土地楼板价格不到604元/平方米。
东方早报记者 刘秀浩
6月27日,闵行楼盘"莲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13层高楼整体倒塌后,该楼盘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一直没有现身。如果不是这次罕见事故,对于这家民营企业来说,楼市的火爆足以让他们赚得"盆满钵满"。
早报记者昨天了解到,这个销售累计合同均价为每平方米14297元的楼盘,其项目土地获得于6年前,当时中标地价仅为604元/平方米,不足同期公开出让土地的三分之一。
梅陇镇26号地块出让方式为邀请中标("出让"给了自己)
根据2003年上海有偿使用地块一览表,早报记者查询获悉,"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土地梅陇镇26号地块编号闵字(2003)197号,土地出让日期为 2003年10月10日,项目容积率1.8,中标价格4600万元。以这一成交价格计算,土地楼板价格不到604元/平方米,仅占到目前房价的4.2%。
与此同时,地块出让方式并非公开出让,而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3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沪府土用批 (2002)426号文批准征用集体土地18879平方米(折合1.8879公顷)。征用地块位于闵行区梅陇镇张慕村,即梅陇镇26号地块的一部分,同时,公告显示,梅陇镇26号地块的出让形式为邀请招标。
(当初这块土地的价格仅是当时地价的三分之一,而建筑材料价格和建设成本的浮动是有限的,就是说,即使在今天,该楼盘的开发成本也不过是房价的十分之一(此楼盘房价已涨到一万五千元/平方米),这个天文数字的暴利说明什么?即使利润这么巨大,还是出现了世界第八大奇迹,钱都搂进自己腰包了吗?我看不尽然,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上一级领导呢?还有上一级的上一级、上一级的上一级的上一级呢?用句老外的话说:这种事故原因在于,他们把钱都用去行贿了,而不是花在建筑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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