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地方税务局机构概况
1、南昌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作为正处级单位,隶属于江西省地税局,实行垂直领导管理模式,接受省地税局和南昌市政府的双重指导。
2、下辖14个县(区)局,全市共有77个基层地税分局(所)。在职干部职工1188人,其中35岁以下人员占40.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占933%。
3、总体来说,南昌市湾里区地方税务局是一个结构完善、功能齐全的税务管理机构,致力于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 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负责领导和组织全省地方各税及其他各项收入工作,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承担着重要的税收管理职责。其主要工作包括:征收管理:对全省范围内省属企业的所得税进行征收,这涵盖了省属企业在市、县设立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得税,以及省属企业对股份制企业、联营单位的参股投资所得税,但不包括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企业所得税。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于1994年12月26日正式成立,其核心使命是负责对全省省属企业的所得税以及省政府指定的其他地方税收(资金)进行征收、管理和稽查。具体业务涉及如下领域:对市、县区域内由省属企业或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在于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他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税收收入的组织和管理是他们的核心任务。他们不仅负责全市地方税的征收,还受政府委托负责部分代征代收工作,运用税收工具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
全省地税部门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等12个税种及国务院、省政府授权代征的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工会经费等的征收管理。
东乡县地方税务局江西省东乡县地方税务局
1、江西省东乡县地税局组建于1994年9月,主要负责13个税种的征收管理,其中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并代征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地税局下设1个稽查局,4个分局,以及1个办税服务厅。局机关内部设置有办公室、人事教育、计财、税政、征管及监察室等多个部门。
2、东乡县国家税务局是一个全职能机构,其核心职责在于确保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效执行,组织和管理各项税收征收,以及加强基层建设、队伍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工作。为了实现这些职责,税务局内部设有6个股(室)和1个事业单位,均为正股级,以提供高效的服务和管理。
3、东乡税务局待遇好。东乡税务局工资高,有五险一金,不加班,有年终奖以及补贴。东乡县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10月机构改革由原东乡县税务局分设成立,现内设9个科,股(室,大厅)(即,税源管理科、纳税评估科、办税大厅、办公室、征管股、计财股、法规股、人教股、监察室)。
4、东乡县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在于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和相关规章制度,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实施办法。其首要任务是确保上级税务局年度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包括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和实施。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的直属单位
1、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8月,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的正厅级直属机构。从2000年起,实行由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则实行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同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地方税务局为主导的管理体制。
2、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承担着重要的税收管理职责。其主要工作包括:征收管理:对全省范围内省属企业的所得税进行征收,这涵盖了省属企业在市、县设立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得税,以及省属企业对股份制企业、联营单位的参股投资所得税,但不包括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企业所得税。
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于1994年12月26日正式成立,其核心使命是负责对全省省属企业的所得税以及省政府指定的其他地方税收(资金)进行征收、管理和稽查。具体业务涉及如下领域:对市、县区域内由省属企业或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机构简介
1、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8月,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的正厅级直属机构。从2000年起,实行由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则实行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同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地方税务局为主导的管理体制。
2、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设有多个内设机构,以确保税收工作的高效运作。办公室作为核心部门,负责全局的行政管理、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政策法规处在制定和解读税收政策、法规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保障税收工作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流转税处与所得税处则分别专注于商品和服务的流转税以及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
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于1994年12月26日正式成立,其核心使命是负责对全省省属企业的所得税以及省政府指定的其他地方税收(资金)进行征收、管理和稽查。具体业务涉及如下领域:对市、县区域内由省属企业或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江西省财政厅是地税局还是国税局?
1、江西省财政厅并非地税局亦非国税局。它们在组织架构上处于平级地位。若以日常语言解释,财政厅相当于省政府的财务部门,负责收支管理;税务局则相当于负责追讨欠款的部门,协助政府催收税款。地税局的“地”字源于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此设立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
2、两者都属于行政单位。但是两者都有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人员。一般而言,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都属于垂直领导。即国家税务局主管省国税局,省政府主管省地税局。省国地税局主管市国地税局,市国地税局主管区县国地税局。因此,税务局行政编制居多。财政局是有当地政府主管,不是垂直管理。
3、国家财政部和国税局既不是隶属关系,也不是上下级关系,是两个完全独立的部门。不过,两者都归属于国务院管辖。
4、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是平行部门,没有隶属关系,也不一样。但都是受垂直和横向双重管理的地方行政机关。财政局主要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简单的说就是管如何对税收的使用,各地的财政局均归当地政府管理。税务局分为地税局和国税局,这是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结果。
5、税务局是国家局,专管收税,负责企业涉税事项的,既包括核查、征收也包括诶企业纳税服务。财政局是政府组成部门负责预算的编制,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培训专职财会人。国家税务局主管省国税局,省政府主管省地税局。
6、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称为财税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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