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城管追打女商贩被砍伤,此事的原委是什么?
这件事情本来是城管在进行检查的时候,发现这个卖水果的女商贩,他把自己的水果堆积在的过道上面,然后城管就让他把东西搬走,但是这个女生吧那不班,后来他们就发生了一些争吵,
然后这个女商贩太用水果篮子去砸那个城管,后来那个水果篮子划到了一个城管的右手,把城管的右手划破了。
后来城管他也有些生气,于是他就去追打那位女商贩,在女商贩被追打的时候,她过于紧张,于是随手拿起了一把西瓜刀在空中乱挥,后来就砍伤了城管。
然后又有人报了警,但是警察认为女商贩没有错,但是他把东西堆积在过道里面确实是不好的,于是就对女商贩进行了口头的教育。
但是他们认为这个城管承担了主要的责任,其实我并不这么认为,如果所有的人都像女商贩这样的话,那么要城管还有啥用呢?直接都去打城管不就行了。
然后城管其实也是一个非常辛苦的职业,他们在执法的时候经常会与别人发生争吵,很多人都很讨厌城管,特别是那些小商贩,但是城管也是为了整个城市的市容好。
都不去管这些小商贩的话,那么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了,街上哪里都走不通了,基本上都被商贩所占了通道。而很多商贩,他们在菜市场里面都是十分拥挤的,
如果发生了什么火灾或者是其他的灾害的时候,把东西都堆积在过道里面逃也是逃不走的,所以我觉得城管他们并没有啥错,应该重新审理这个案件。
今年也发生了很多起城管跟商贩发生殴打的事情,但是我没有根据情况所定。
就因为发生这种事情就是城管的错,我觉得这次案件中城管他是没有什么错的。
夏俊峰被执行死刑了没有?
死了,前日上午,夏俊峰被沈阳市中院执行死刑,其妻子张晶当日下午得到法院通知,让其昨日上午9点到殡仪馆领取骨灰。阻止小贩乱摆摊是城管的职责,不是欺负。。。。。沈阳中院:夏俊峰未遭殴打 杀人不构成正当防卫。作为城管人员,执法维护城市的形象与秩序,这没有错。但问题是底层生计的夏俊峰与城管执法的申凯之间所存在的矛盾纠结,实质上是一个无解的死结。对待街头的练摊,城管不管丢自己的饭碗,城管管了丢小贩的饭碗。这是一种残酷的生存斗争。他们为饭碗冲突、搏斗,谁也摆脱不了这种定律的支配。藐视法律随处摆摊的小贩就对了吗?不管城管如何,他们本身就犯了法的,因为法律中有这么一条,城市街道不许摆摊。一个个都觉得城管是强者,小贩是弱者。可你们可想过,城管没有犯法,反而是小贩犯了法。试问一下,小贩占道经营就对了?小贩无证经营四处摆摊就对了?至于整理市容,真的只是扫个地的原因?主要是他们霸着街道让行人根本无法走路好不好!大部分的小贩不是租不起铺面,只是想逃费罢了!哪儿人多摆那儿。法治社会,法律是底线,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夏俊峰家庭的现状,深感同情,但夏俊峰出手伤人,致人非命,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法律不容任何人触犯。 当事的三个人,两人当场死亡,一人伏法,三个家庭都受到无可估量的伤害,整个事件值得我们深思,但我们的同情不能替代法律,否则法律的尊严何在?夏俊峰杀人伤人后逃逸还大义凛然的说自己是正当防卫,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有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的罪行特别严重,且始终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其适用死刑。
城管被小商贩打死最终判决结果
法律规定,城管执法人员被小商饭打死最终判决结果,那要看因为什么原因属于故意把人打死,过失杀人,是不是定为杀人罪等等…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不是故意杀人或者蓄意谋杀罪,法律规定量刑处1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文章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网友提供,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