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红通人员名单

十日日十日日2023-08-2879 阅读0 评论

  据中纪网12日报道,随着9月11日“百名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黄平回国投案,2015年4月22日公布的“百名红通人员”名单上,已有60人到案,仅余40人尚未归案。
  据报道,19个省区市追逃办承担着对剩余40名“百名红通人员”的追逃任务,其中广东任务最重,多达6人。
  广东尚未归案的6人分别是:原珠海市华粤汽配工业有限公司、珠海市华美汽车制动工业有限公司的梁锦文,广州市交警支队原民警郭洁芳,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办公室主任黄伟亮,南方证券公司广州分公司珠海景莲营业部原主任宣秀英,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昌明,深圳石油技术开发出口公司业务部原经理徐伟。
  中纪网还分别公布了40名剩余“百名红通人员”可能逃往的国家和地区、外逃时间和涉嫌罪名。

外逃3名“红通人员”被集中缉捕并遣返,他们三人到底是何身份?

中纪委红通人员名单

外逃红通

在中央反腐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协调,以及国家监委、公安部与执法机关合作下,外逃三名“红通人员”被集中缉捕并遣返。这三人其一原是广东茂名电白区勤海社区党支部书记,余二人原是监察机关职务。

“红通人员”名单针对于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近期的百名“红通人员”名单,追捕范围为全球,概括了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分子。

美国一直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经济与腐败分子外逃去向最多的地方,而十一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文里表露,于2015年公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内,其中四十人外逃去向是美国,至今为止仍有二十人潜藏于美国。

我们国家长久以来皆是秉承零容忍为主要态度、以打造零漏洞制度和开展零障碍行动,一直呼吁各方深化反腐国际追逃追赃协作,走在全球反腐前位起带头表率作用。

三人身份

这次三名外逃被集中缉捕并遣返回国的“红通人员”,他们三人分别是杨玉荣、臧春伟、张衡贤。张衡贤涉嫌利用职务侵占村民土地款与国营企业千万元的工程款,他原为广东省茂名电白区勤海社区党支部书记。而杨玉荣与臧春伟是监察机关在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涉事人,两人涉嫌共同犯罪且涉案巨大金额。

我国一直走在世界的反腐败前线,就近年的《红色通缉》专题剧播出,众人与各方无不为之称赞。这部专题片讲述了许多个国际追逃追赃的故事,核心价值展现出了华夏民族的正义,以及为反腐态度与行动所震撼。海外不是法外之地,在我国反腐天网与各方合作中,“红通人员”必然无处遁形。

百名红通人员王佳哲投案自首是怎么回事?

在2017年3月9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辽宁省追逃办多方努力,“百名红通人员”第40号王佳哲从美国回国投案自首。

这是“天网2017”行动启动以来到案的首位“百名红通人员”。

截至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已经追回39人。

王佳哲,男,1961年12月出生,辽宁日报社原工作人员,涉嫌合同诈骗犯罪,2000年1月逃往美国,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7035/11-2011。

百名红通人员还剩多少2022


  据中纪网12日报道,随着9月11日“百名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黄平回国投案,2015年4月22日公布的“百名红通人员”名单上,已有60人到案,仅余40人尚未归案。
  据报道,19个省区市追逃办承担着对剩余40名“百名红通人员”的追逃任务,其中广东任务最重,多达6人。
  广东尚未归案的6人分别是:原珠海市华粤汽配工业有限公司、珠海市华美汽车制动工业有限公司的梁锦文,广州市交警支队原民警郭洁芳,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办公室主任黄伟亮,南方证券公司广州分公司珠海景莲营业部原主任宣秀英,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昌明,深圳石油技术开发出口公司业务部原经理徐伟。
  中纪网还分别公布了40名剩余“百名红通人员”可能逃往的国家和地区、外逃时间和涉嫌罪名。

中央追办3名“红通人员”被集中缉捕并遣返,他们将会面临什么刑法?

近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国家监委、公安部与有关国家执法机关密切合作,“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杨玉荣、臧春伟、张衡贤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中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3名红通人员将面临相关处罚。

01、杨玉荣、臧春伟

杨玉荣、臧春伟是监察机关在办职务犯罪案件重要涉案人,涉嫌共同犯罪,涉案金额巨大。 职务犯罪包含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等,分别有不同的处罚标准。

 贪污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职务侵占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

我国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02、张衡

张衡贤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勤海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民土地款和国有企业工程款上千万元,2015年9月外逃。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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