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公安局长被审查

十日日十日日2023-08-2975 阅读0 评论

公安局局长因收受的名酒喝不完,故此放在餐厅以及酒吧代卖,代卖的金额超出85万元。根据行贿者的行贿情节判断,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遵化公安局长被审查

一:公安局局长

此局长,男,于1990年6月份,加入了中国共产党;2001年8月份,任职了和龙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4年7月份,任职于和龙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2006年3月份,任职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2006年4月份,任职于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以及延吉市副市长;2011年11月份,任职于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此局长

因收受贿赂,涉嫌严重违法,于2019年5月份接受调查。

二:收售名酒找餐厅代卖

此局长与某银行原董事长孙某曾是同学,于2007年2月份,孙某给予了此局长价值45万元的股份,而此局长收下了。此局长表示,他与孙某是互相利用,孙某给予他股份,目的是想让他照顾孙某。在此之后,无论孙某提出了什么要求,此局长都照做,滥用自己的权力去帮助孙某;此局长不只是帮助孙某,在自己的权力越来越大了之后,只要有人给此局长送钱求帮助,他都会照做,据悉,此局长收受贿赂的金额超出380万元。因此局长平时的爱好是喜欢喝酒,所以一些寻求此局长帮助的人以及下属便会向他送酒,而他因名酒太多喝不完,所以将酒都放在一些餐厅以及酒吧代卖。

经过调查,此局长放在酒吧以及餐厅代卖的酒超过800瓶,累计金额超过85万元。

三:如何处理行贿者

相信大家都很好奇,收受贿赂者会被处罚等,那么行贿者又会如何处罚呢?首先如果行贿者被诉前,能够主动交代,可以对其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其次就是看行贿的金额达到多少,如果超出了5000元,那么就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再者是情节严重的,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最后是行贿情节特别严重的,那么将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没收财产。

唐山公安路北分局多人被处理,这些人存在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纪委监委通报唐山烧烤店打人案显示,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接受廊坊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分别接受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唐山市丰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唐山公安路北分局多人被处理,与出警不及时密切相关联

通报指出了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存在的问题,“出警不及时、执法不规范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这5人被抓,大概率是这三方面的问题。据省厅通报,事发当天,陈某志对下班后正在该烧烤店内就餐的31岁女子王某,进行骚扰,遭拒后陈某志伙同马某齐等人,对王某等4人进行殴打,并逃离现场。警方接群众报警后,赶到出事现场用了28分钟。

此前多篇报道称,该烧烤店与最近的机场路派出所1.6公里,距长虹道警务站只有800米,为什么28分钟才赶到现场?显然是出警不及时。对此路北分局长马爱军负有领导责任,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负有直接责任,单凭这一条,就可以抓他们3人。通报显示后路北区分局副局长李某被免职,也与出警不及时密切相关。

唐山市路北分局局长马爱军等人接受调查肯定与烧烤店直接关联。如果没有打人事件背后泄露出来的问题,我们估计也不会知道当地的派出所警员原来这么渎职,而且当地的公安分局局长也是存在着违法违纪的问题。不管具体存在的问题是什么,他们接受调查也就与烧烤店事件曝光的存在直接关联,没有这一次曝光,估计我们也不能够发现阳光之下还有蛀虫。

山西的路检罚款见闻!

大同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李慧敏被杀经过及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李慧敏被杀经过
2006年底大同市公安机关调整干部、主要包括所属11个区县的公安局长、政委、交警队长,共包括33名。据传说,每名新任局长、政委、交警队长都花了上百万元的活动费。南郊区交警队副教导员宋建忠为了当上交警队长,给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李慧敏一次性送好处费30万元。但是当宋建忠未当上交警队长而向李慧敏索要这笔钱时,李只同意退宋1万元。宋因此与李发生争执,李一边骂宋,一边给市刑警支队长赵凤林打电话(此前宋建忠因购买赃车被市刑警队立案后,宋通过送给李慧敏20万元办了取保候审,但宋借机将被扣押赃车开走,此后市刑警队赵凤林一直在寻找宋,并要求宋将赃车交回刑警队,但宋一直未将车交回刑警队)。当宋与李发生争执后,李借机给赵打电话,意图通过刑警队将宋抓走,并且李在一怒之下,打了宋两个耳光,之后引发宋将李杀死。宋逃跑后,市刑警队支队长赵相林及接到报警的城区刑警队到达现场,市局申公元局长随后也到达现场,指挥多路人马抓捕宋建忠。当宋在内蒙被执行抓捕的民警抓获后,发现身上、车上除了一张医保卡和一把锤子外别无他物。据说这把锤子就是杀害李慧敏的凶器,但从整个案件的发生来看,宋在杀害李的前一天,就向李提出退钱的要求,因李不同意退,因此,宋于第二天晚身带锤子来到李家,意图对李进行威胁,目的是索回已送的30万元,但由于事态的发展,促使宋在情急之下将李打死。李的死亡显然是宋在一时情绪难以控制的状态下所致,而宋并非蓄谋或预谋杀人。在案发后,李慧敏的女儿连夜去了几次李慧敏办公室,据说将几百万现金及有关进人档案及材料(已收钱、填表但未办理)都予以转移销毁。以上就是大同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李慧敏被杀经过及内幕。
*李慧敏被杀的深层次原因及大同市公安局长申公元贪污腐化的犯罪事实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宋建忠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培养几十年的干部,有着多年从警经历的干警,之所以会残忍地杀害了当地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其中必有缘由。
申公元自任大同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以来,一手遮天,贪污腐化,买官卖官,贪赃枉法,总金额上亿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 收黑钱
2001年下半年,申从临汾调来大同后,为了满足他贪婪的胃口,以解决办案经费不足和帮助其他单位工作为由,到处收黑钱:
1、 申安排政治部主任李慧敏从全局各处室抽调50余名干警由局长助理兼交警支队政委的薛凯负责,分5个小队分别在各交通要道如圣水沟、神泉堡等地,由公安单独设立非法检查站收费。除了收超载和违章罚款外还收煤检费、过路费。凡过往的运输车辆都得留下买路线。这些黑钱都不给开单据和任何手续。由薛凯和各小队按班按天交钱。每天每班大约交5—10万元,这笔钱不入公安局计财处的帐户,由申公元授意张美荣(原计财处会计,已退休)担任会计,单独记帐。时间长达8—9个月,总金额约4000—5000万元。这些钱小部分用于收黑钱干警的补贴,大部分被申直接支取,中饱私囊。后因社会上反映强烈和市人大的干涉才被迫终止。
2、 公路收费终止后,申又开始纠集社会车辆闯政府设立的煤检费收费站,偷逃国家煤检费。保守估计每天纠集30—50辆,每辆交申的私下300—500元,日收入1—2万元。此外,凡挂“东信一号”车证的拉煤车,都是公安局长申公元的车,违章超载无人敢管。这些收入约1000万元,全部进了申的腰包。在中央三令五申治超治限时,申亲自给公路局路政支队长姚岩峰打电话,让姚“关照”。姚感到为难,申布置其亲信薛凯抽调2名交警护送申的拉煤车偷逃公路过路费和煤检费。
3、 由公安局牵头,抽调10余名干警,不干公安工作,帮助108国道收费。108国道除给干警补贴外,每年再给市局80万元作为酬劳。从2001年起,三年已收240万元全部进入申的小金库。此项工作开始由市局治安处副处长冀青负责,因收钱有功,申将冀提拔为新荣区分局局长。此后收费由现任治安处处长陈宝山负责。冀、陈二人及他们司机每人每月从中捞取1000元好处费。
4、 在申的支持和暗示下,各处室都向社会收黑钱。经侦处代替税务收税款,涉税案件先抓人后押款放人,追税不开票。抓一个人暂押款10—20万,交税放人。暂扣款不予退还,全部归申。仅2002年经侦处一次汇入申个人帐户100万元。经文保支队、禁毒处等大部分处室出去收黑钱,就连局办公室都派人下去收钱。收回钱各处室自留一点补贴收黑钱的干警,大部分孝敬了申个人。
二、 经商办企业,贪污、索贿
1、 申从2001年下半年来大同,2003年市审计局审计公安局2002年帐目时,发现除政府的正常拨款和增加的拨款1000万元外,申亲自打电话向矿区、城区、南郊、矿务局以及市局保安公司、交警、经侦、禁毒、刑侦、巡警等下属单位索要1000多万。此外,外欠债务5400余万(其中铁路300余万元,据说现在外欠上亿元,已将公安局现办公的地方和财产卖出去,准备租房办公)。2003年申在市局设立小金库,审计时发现,被罚款300万元,此后,申为了逃避审计改变了做法,在市局设了地下财务,由原党委秘书,现任办公室政委、局长助理叶向东直接管理。申只要一个电话就可以拿钱。
2、 在煤城大同,最挣钱的行业是发煤,它可以让人一夜暴富。申来大同后,马上就盯上了这块肥肉。申以警校名义办了两个黑煤站,既无营业执照,又不交税和其他费用,就收煤发煤。因申和原大同铁路分局局长罗金保都是从临汾调来,又是铁关系,所以发煤要几个车皮给几个车皮。用警校周围村庄(如宇洲疃等)的个人车辆组织了一个公安拉煤车队。正常费用、罚款、治超都不交。这些车只挂个申指定(前文中“车信一号”的牌子,加入这个车队就向申交款,仅此项收入每日上万元。发煤一开始由申的亲家王凤歧(刑侦处原副处长)负责,后觉得不得力,直接交给警校去办。此外,申还办了8个废品收购执照,自己不经营,出租一个执照收款3万元。因为有公安做后台,这些废品站收购赃物也无人敢管,无人敢查。于是工业器材、铁路器材等国家财产被大肆盗窃,重大案件屡屡发生,犯罪分子之所以如此猖狂,主要是有公安局长申公元这把保护伞。
3、 交警支队原办公室主任戎有恒(已退休),申公元来大同后被任用为公安局“三产办”主任。下属6个单位:交警支队服务公司、市局农场、驾校、警犬基地、娱乐场所(邮电培训中心每年80万元租用的)、保安押钞公司。申除了通过这些实体以各种手段为由挖钱外,每年80万元租用的邮电培训中心,实质是为申搞色情服务的“行宫”,为安全起见,派保安站岗放哨,申在2002年表彰先进时,设了两个“特殊贡献奖”,公开给戎有恒、王凤歧每人各发奖金5000元,成为笑谈。
4、 以培训警犬为名,办了一个警犬基地,但并不培养警犬,而是从外地拉来一批普通狗,由治安处陈宝山出面,强行卖给各煤矿及化轻公司。谁不买狗,就停谁的产。每条狗定价3万元(其中狗1万元、养狗人培训费2万元)。在培训养狗人时,因狗是伪劣货,把被培训人咬伤,公安局不给治疗,药费也不给出。以上行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新闻单位介入此事后,才不得已收场,但申已从中大赚了一把。
5、 市新新音响报警器材公司长期占用公安局的房子,以经销报警器材的名义销售警用器材。谁都知道,警用器材是公安部明令禁止市场经销的。在申公元刚来不久,也曾下令要取缔该公司以公安为招牌作幌子,从事非法销售警用器材的行为。但后来并未付诸行动,这里究竟有何内幕?不仅如此,在去年市政改造三馆扩路时,该公司所占临时建筑被拆除,但很快就用上公安局的正式办公楼,堂而皇之继续经营,没有后台行吗?
6、 2002年成立押钞公司,抽调30余名原市局处级干部承办此项工作。在任命经理时,申费尽了心思。一开始由保安公司负责,后又让经文保支队负责。但申觉得这两个部门的人弄钱的胆子都不大。于是把年龄偏大、应退二线的市局副处级干部陶力明提拔为经理(正处级)。(因陶力明的姐姐是大同铁路结算中心主任,给申捞钱,提供过方便。)于是陶一上任便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给申大肆捞钱。
押钞公司启动后,该公司先后接收了大同市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南郊信用合作社和左云电厂的押款和守护任务。其中商业银行每年给98万、建行100万、工行176万、南郊信用社20多万、以及左云电厂等共计收款400多万元。后来又接收了浑源、灵丘、广灵等县工行的押运任务,收入非常可观。但押运公司仍不满足,通过各种办法捞钱。
a、 押运公司打着公安局招人的旗号,公开向社会招人。一些人因急于就业就送钱,每人送2—3万元不等。共招收几百人,给申、陶送完钱后,只培训不安排上岗,想上岗再送钱。上岗后半年内不给开支,只给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费,而工作时间却每天长达14个小时。承诺的“三险”也不给上,30余名市局的处级干部补助10个月分文未给。一年后每人每月提到400元。但申只给陶力明的两个内弟,每人大约补发1—1.5万元。而其他人的钱始终未给,后来引发押运公司人员围堵市政府的闹剧后,才补发了一些。
b、 用押运公司的廉价劳动力包工。先后在铁路的站东、指挥大厅、茶馆等多处包工。共计200多万元,既不入市公安局的帐,也不入押钞公司的帐。干活的人只给吃饭,工资分文未给。挣回的钱全部装入申公元、陶力明的腰包。
c、 先后从银行接收报废汽车23辆,这些车的车状况还可以,就是没有手续。其中桑塔那5辆、高级轿车3辆以及一些其他类型的车。这些车抵顶了银行应付市局的押运经费。申让押运公司把车简单维修了一下,并指示交警队重新上了户。然后全部高价卖给了市局下属单位。其中卖给交警队桑塔那车5辆,每辆5万元(实际银行每辆作价1万元),共卖了25万元,这些款全部归申个人所有。
d、 押钞公司的办公地点是租用市商业银行的。租用费每年40万,从商行应付押钞公司的经费中扣除。申把公司前面的门面房“无偿”让给与其哥哥有关系的江铃汽车制造厂销售服务中心占用,实际江铃厂给的好处费全部装入申的腰包。
e、 押钞公司冬季取暖用煤,2003年冬天实际用煤380吨(司炉人员每天都有登记。)但却按500吨入帐,从中贪污10万余元。内情传出后,司炉人员被马上开除。
由于申和陶大肆贪污,将押钞公司搞成了私人企业,像过去资本家剥削工人一样。既没有按当初招工时承诺的给职工交“两保”,工资待遇也未按约定办。员工反应强烈,长期无人理睬。导致了2004年11月1日上午,13部押钞车、近百名押钞人员集体到市委、市政府上访。致使全市多家银行整个上午不能营业,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申自己也觉得向市委无法交代,为丢卒保帅,才不得以将陶撤换。又交给他的亲信戎有恒负责此项工作。戎心领神会,穿新鞋走老路,更变本加厉。
三、 搞工程索贿
市局东西楼加高一层,押钞公司加高一层,禁毒支队的工程等市局所有工程,都是申指定的工程队干的。其中押钞公司铺院39万,加高一层89万,装潢80万。押钞公司刚铺完不久的水泥砖已被全部压烂。冬天用煤只好卸在大门外,工人再用小平车往院内拉。干警虽多次反映,但无济于事。据说主要是因为申、陶二人拿了好处费,不闻不问,所以才出现了豆腐渣工程。
四、 买汽车等固定资产吃回扣
1、 申到职后,通过其哥(临汾汽车贩子)从江铃汽车制造厂买回陆风牌小汽车42辆。据反映每辆进价11万,但申却让支付17万,申每辆多捞6万元,获利252万元。
2、 从江铃汽车制造厂买进运钞车21辆。据反映每辆进价28万,申却按每辆33万支付,申每辆赚5万,获利105万元。
3、 购买反恐排爆装置,卖方开始向刑侦处要价85万,找到申后,申让支付125万,获利40万。
4、 租邮电培训中心,警民共建时邮电局不景气,每年以20万元租给市局刑警队,申来后却让按80万元支付,从中获利60万元。
五、 生活腐化
1、 申的儿子在北京上学,上学期间就开始经商,申以妻子穆小林有病,常年在北京住院,申也不工作。常年住在北京。并占用三辆高级轿车,其中霸道车2辆,供他本人和妻子、家人享用。
2、 据说2003年上半年,申去北京给黑社会人办事,自己乘坐的车被犯罪分子盗走,车上放有现金150万元。申做贼心虚,连案都未敢报。后犯罪分子弃车逃跑后,该车被北京市公安局发现,交到公安部。公安部发现大额现金,觉得另有隐情,通知申将车取回,仅将申的“全国先进公安局长”的称号取消,就不了了之了
3、 申在大同市柳航里以个人名义买一套楼房,其中购置电器的9万元,由原市局党委秘书、现办公室政委、局长助理叶向东签字从市局财务报销,据为己有,被市审计局审计出来,也不了了之。
4、 申先后与政治部主任李惠敏、户政处长李梅,还有社会上多名女子有男女关系,在全局引起强烈反响。
六、 买官、卖官、受贿索贿
申来大同后,他的胡作非为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遭到了大同市公安局广大干警、中层处级干部和其他领导的强烈反对和抵制。他便和政治部主任李惠敏(和历任公安局长:从张升东到申公元都有男女关系)通过肉体关系在经济上、政治上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借机构改革之名,让一大部分德才兼备的干部提前退居二线,以便任人唯亲,任人唯钱,索贿1000余万元以上。
申搞了一个改革方案,内容:一是处级干部年龄卡到50岁,二是所有处级干部全员下岗,竞争上岗,三是上岗实行百分制。即个人考试占10分,竞争上岗单位干警评议竞争对象占10分,从正处级老同志抽10名评个人演讲占10分,改革前后正处级领导打分占10分,局党委成员打分占20分,申一人打分占40分。每次得分要张榜公布,不入围就失去竞争资格。方案一出台,明眼人一看便知,想上就得送钱,的想保住原位也得送钱,而且必须给申送钱,才能当上领导。在此期间申办公室门前排队送钱。当时大同市各银行的存款明显下降与此不无关系。申在收足钱以后,对那些在前几个环节入不了围的人,采取各种手段使其入围。一是暗中改分。不仅改评委和处长的分,甚至局党委的分都改。二是扩大机构,扩大职数。机构改革前市局共31个处室,省公安厅批准太原、大同机改后最多不能超过26个处室。现在实有51个,有的处室达到1正10副。总共退下80—90名处级干部,新上任200余名处级干部。三是那些送了钱,素质很差,连围都入不了的,直接任命了50多名,如处长石仲平等人。四是年龄很大的处级领导,凡给申送过钱的人,申变相将他们任命为局长助理。如赵全、任健、刘建军等。五是如叶向东既提拔为办公室政委,又兼任局长助理。六是将原来的处级单位(相当于国家序列的科级)升格为副县级两个,如公交分局、开发区警署。这些人上台后,急于收回投资,胡作非为,残害百姓,搜刮钱财。
1、 原计通处处长陈宝山,送申140万元(其中80万元是计通处在保安公司帐上的存款——此款为购买车辆查询费,该业务属公安公益业务,不应当收费的。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计通处和保安公司联手,让保安公司收费,两家分成;陈宝山的女情人给投资40万元;(自筹20万元)当了治安处长。陈宝山为了急于捞钱,在2003年6月11日在绿都游泳馆抓赌,现场缴获赌资10万元,只报了8000元。2004年治安处要求全市洗浴行业、旅店业都安装联网查询系统,利用年检发特行证的机会让每个单位交7000—10000元,如不交就不给发证。大部分单位因承受不了,通过关系活动才领到许可证。陈宝山通过此项工作从中获利上百万。通过所谓改革将年富力强有工作经验的原治安处长王忠挤到了经文保支队(一开始不安排,后在其他局领导的极力反对下才安排的);贺利(原治安处副处长),因送钱少,被挤到网监处。人们评论王忠是不跑不送,降格使用。
2、 高建勋(原南郊分局副局长)给申送150万元(社会上说送200多万元),当了经侦支队长,追税不开票。抓一个人押款15—20万元才放人,先后抓了10余人。高在南郊任副局长时在市内赌博,一晚上输了7万元,高借小便之机,给市局打了电话抓赌,现场除将赌资7万元拿回,又捞了10万元。
3、 李梅(女,城区分局副局长)既送人,又送钱60万元,当了户政处长。从其他小城镇正常迁入的户口,李签个字便要向每人收1000元。此外,卖户口每个户收2500—3000元。大同市每年市政府给好几千个户口指标,李收的钱是很可观的。佘国萍(原市局户政处政委)其丈夫原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机构改革时,虽在全局考核第一名,却被未入围的李梅(77名以前才能入围,李排87名)几乎挤出户政处,正如群众说的“佘国萍不跑不送,原地不动”。
4、 李胜民在办案过程中,因在车上拾到一个保险套,向嫌疑人逼要10万元,被黄河电视台曝光,按改革方案没有竞争资格,因给申送50万元,被提拔为车站整顿办主任。因无故殴打人,被市纠风办查住,但李将纠风办工作人员的照相机没收、证据销毁。因此事性质恶劣,李被停职,后李为恢复职务,给申送60万元,但因李慧敏事发,申被罢免,而未果。
5、 王丽原在市法院工作,因不是公务员不能提拔。调到市公安局后,直接任命为政治部副主任(王丽是原大同市长孙辅智的儿媳)。
6、 南郊分局抓得犯罪嫌疑人80%取保候审,每取保一人送局长刘光明1万元。
总之,机构改革中,市局一类处室(如经侦处、治安处、户政处等处)的处长给申送礼都在百万元以上,政委在50—60万元。二类处室(如二处、巡警、防爆等)处长在50—60万,政委20—30万,其他处室正职在20—30万元。没有任何一个人说,他在这次改革中,没有送钱就提拔了。
7、 还有一部分送了钱未给办成事的,钱也不给退。如陈绍伟(原经侦处副处长)送申公元70万元,竞争当经侦处长,后因高建勋送的多(前文“150万”),给陈安排了个政委,也不给退钱。为此,陈绍伟爱人刘红找申大吵大闹,并又拿了70万元给申送礼(这70万是化轻公司经理苏建华借给的),硬要当处长,也没当成。刘大闹公安局一事,在全省闻名。
七、 进人受贿索贿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近年来,市局超编现象严重,干警开支成了问题。申来后,每人收10—20万元,先后进了420余名人员。只要有钱,判刑、劳改劳教、社会地痞、无业游民、开出租车司机都可以做假档案进入公安机关执法。最近城区、矿区、南郊、新荣归市局直接管。他们认为又有机可乘,接收人员时比原来登记的名单多出400多人。据这些超出的人反映,每人送款高达25万元。在这些进入公安机关的人员中,有许多不符合条件的人,例如:
1、 劳教人员罗小虎因流氓行为于98年(苏学生当劳教办主任)被劳教三年,后花钱进入公安机关,直到现在。
2、 有两名无业游民(其中一名在社会上卖菜)制造假档案,进入公安机关执法。
3、 有两个煤贩子的女儿调入市局,而且安排到治安、户政等处。每天上下班开50—60万的高级轿车,足见钱能通神。
4、 李惠敏两个女婿、一个侄、一个兄弟、一个女儿都是企业人员调入公安机关执法。其中有三人提拔,其花名如下:
大女婿王亚洲:从铁路调来,任交警副处长。二女婿李伟:改革时任治安一大队队长,最近又提拔为治安处副处长。
兄弟:园林处工人,现在刑侦支队。
侄儿:工人,现在市交警四队。
女儿:工人,现在市开发区警署。
5、 市委机关门诊部调入三人,李志华、曲某、蔡某。据说每人都花了几十万。
6、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长高建勋,在2003年机构改革时,因送申公元150万元(群众反映250万元),从南郊区调到市局提拔为经侦支队长至今年,先后从办案单位和个人敛财4000万元,这些黑钱3400万元交到了申的小金库,其中120万元汇到申的个人帐户,留下600万元供自己享用。这一问题省纪检委工作组已经拿到确凿证据。但申指使市局党委委员、警校校长昝有福,戎有恒(已退休专门给申搞三产捞钱),从警校和三产将给申的120万元补上,算是把此事摆平了。试问昝、戎你们的钱是不是公款?公款到了私人手,再用公款补上去,受贿的性质并没变。如果是他们私人的款,他们的款是哪儿来的?他们有代替申公元还款的义务吗?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相互勾结,互相包庇,是一个经济犯罪团伙。
7、 申和政治部主任李慧敏,相互勾结、狼狈为奸,他们不仅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且借市局进人,授衔、评奖、定功等各种机会索贿受贿。
a、 市局每进一人,受贿从25万已升到40万。现在已办进500余人,受贿总额达1—2亿。另外还有32人已收了钱,因新市长不敢签字未办进来,其中1200多万由申公元和李慧敏的儿子拿到北京以做买卖为名洗黑钱,进来的人有劳改、劳教的。李慧敏一家办进市公安局6人,而且都是工人,并提拔为领导。
b、 省厅给了一些以工代干授衔指标,申公元和李慧敏向每人公开要3000元,共计收取200余万元。说是给这些人去省公安厅活动送礼,其实装入他们自己的腰包。
c、 趁城区、矿区、南郊、北郊四区公安分局人事归市局的机会,趁机进人,索要大量钱财,每人几万元、几十万元不等,致使四区县归市局的干警扩大了一倍多。
八、 包庇刑事犯罪分子
1、高建勋调回市局后,和市电视台一个女主持人乱搞男女关系,发展到公开组建家庭。高的岳母到市经侦支队高建勋的办公室劝告不要这样做,发生口角,高将岳母从办公楼的窗户推下,将下面存放的汽车砸了一个坑后,高的岳母当场摔死。在大同市引起强烈的反响,但由于高送了申巨款(上面揭发过的行贿索贿问题),于是申极力包庇,说高的岳母不是他杀是自杀,此事也就不了了之。高仍稳坐支队长之位,继续给申捞钱。
2、张洪昌,在申任临汾市公安局长时和申狼狈为奸,相互勾结,大肆侵吞国家财产,被临汾市检察院逮捕一年多,其问题已够追究无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申一看自己的问题要败露,于是就动用大同市公安局人、财、物大肆活动,疏通关系,不仅将张和其儿子调来大同市公安局。让张当了局长助理,安排张的儿子到户政处上班,而且继续为申捞钱。
3、市局交警支队政治部副主任李斌在解决以工代干警衔问题时,根据申公元和李慧敏的授意,从这些人当中收取10多万元,交给了申公元和李慧敏。此事败露后,被市纪检委和检察院将李斌拘留,申、李怕引火烧身,出面保了下来。
4、市局交警干部杨耀武,外号称交警四大金刚之一,以搞钱出名,被国务院纠风办明查暗访组查住。虽然市委要求必须处理。但由于杨和李慧敏有男女关系,并通过李送给申一大笔钱,于是申将杨保了下来,留在公安机关继续为害人民。
5、申通过其小舅与大同市黑社会头目兰斌(外号兰萍)勾结,在左云、平鲁开办了两个大煤矿,日进斗金,为黑社会提供经济服务。申去北京吃住在广州大厦,开支全由兰斌提供。
*希望中央从严查处大同市公安局存在的严重腐败问题及其背后的保护伞
正因为大同市公安局长申公元与李慧敏等人互相利用,狼狈为奸,作恶多端,才造成了大同市治安状况恶化,才出现了一起起耸人听闻的凶案、惨案,人民群众怨声载道。其中左云“5.18”矿难瞒报事件、龙港苑小区爆炸案、中国贸易报兰成长被伤害致死案、美容院工作人员被残害案、刑警麻志斌盗窃销售机动车案、车管所长许军敲诈勒索案、李慧敏被杀案、栗文彦等杀害吸毒人员案、防爆支队无故殴打村民事件等等,这些案件和事件的发生绝不是偶然的,简单的,与大同市公安局的黑暗不无关系。而大同市公安局存在的诸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主要领导构成犯罪的行为虽经多年揭发,但却无人过问,始终逍遥法外,主要原因是有省、市甚至中央国务院个别领导的保护,因此,要想彻底解决大同市公安局存在的诸多严重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问题,仅靠当地的司法机关恐怕不仅是徒劳的,而且还会使一些腐败分子更加猖狂,因此希望中央领导重视此案,若能真正由中央纪检司法部门查办此案,我局部分干警将出面做证,为铲除这些害群之马出一份力。
举报人: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干警
乘厄 吉浊
2007年2月18日

严惩!公安局长收受名酒找餐厅代卖被判刑,同时如何处理行贿者?

公安局局长因收受的名酒喝不完,故此放在餐厅以及酒吧代卖,代卖的金额超出85万元。根据行贿者的行贿情节判断,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公安局局长

此局长,男,于1990年6月份,加入了中国共产党;2001年8月份,任职了和龙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4年7月份,任职于和龙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2006年3月份,任职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2006年4月份,任职于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以及延吉市副市长;2011年11月份,任职于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此局长

因收受贿赂,涉嫌严重违法,于2019年5月份接受调查。

二:收售名酒找餐厅代卖

此局长与某银行原董事长孙某曾是同学,于2007年2月份,孙某给予了此局长价值45万元的股份,而此局长收下了。此局长表示,他与孙某是互相利用,孙某给予他股份,目的是想让他照顾孙某。在此之后,无论孙某提出了什么要求,此局长都照做,滥用自己的权力去帮助孙某;此局长不只是帮助孙某,在自己的权力越来越大了之后,只要有人给此局长送钱求帮助,他都会照做,据悉,此局长收受贿赂的金额超出380万元。因此局长平时的爱好是喜欢喝酒,所以一些寻求此局长帮助的人以及下属便会向他送酒,而他因名酒太多喝不完,所以将酒都放在一些餐厅以及酒吧代卖。

经过调查,此局长放在酒吧以及餐厅代卖的酒超过800瓶,累计金额超过85万元。

三:如何处理行贿者

相信大家都很好奇,收受贿赂者会被处罚等,那么行贿者又会如何处罚呢?首先如果行贿者被诉前,能够主动交代,可以对其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其次就是看行贿的金额达到多少,如果超出了5000元,那么就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再者是情节严重的,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最后是行贿情节特别严重的,那么将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没收财产。

许广三的介绍

许广三,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河北省玉田县虹桥镇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三级警督警衔。1987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刑警大队侦查员、中队长、副大队长、大队长等职,现任遵化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12次,8次获政府记功、记大功奖励,曾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河北省十大杰出青年、河北省优秀人民警察、河北省优秀青年卫士等称号。2013年7月14日,河北遵化市汽车站附近发生了一起劫持人质事件,许广三在与嫌疑人搏斗时被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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