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安徽省、北京市:所有少数民族考生都可以加5分。
福建省: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辽宁省: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经省公安厅审核确认),加5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北京的回族高考生有民族加分吗?加多少分?
有 10分PS:兄弟,不要因为这10分就少看10分的书,要以绝对性优势压倒分数线,不要让别人说我们回族是靠加分才上大学的,求真主慈悯你,让你学业有所成,阿米乃。
回族高考加分吗
回族高考加分。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回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之一,在高考中可以享受加分政策。加分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招生加分政策,也就是回族考生可以在高考总分基础上获得20分的加分。回民高考加分吗?
回民高考加分。
回民高考加分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考生必须是回族学生,其次是考生的年龄必须在20周岁以下,最后是考生在高等教育阶段必须取得相应的学位。此外,政策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加分条件,比如在少数民族地区长大的汉族考生也可以获得加分。
拓展知识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
加分形式
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
增加2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增加10分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中国可以享受高考加分的少数民族有哪些?分别加多少分?
中国所有少数民族都可以享受高考加分。但各省加分的条件和分数不同。如:安徽省、北京市:所有少数民族考生都可以加5分。
福建省: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辽宁省: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经省公安厅审核确认),加5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北京高考少数民族加多少分
北京高考少数民族加5分。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其中福建、辽宁、浙江等省份已经明确取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但是目前为止还没有实行,而江西、广东和上海等省市已经取消或者调整加分范围或降低加分值。教育部没有完全取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部分省市对该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例如缩小加分范围、降低加分的分值等。
2023北京高考加分项目:
(一)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三)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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