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职大理寺
1、两者承担不同的职责无法比较两者权力的大小。大理寺是由三公九卿里的廷尉更名而来,在朱元璋废除丞相后,大理寺和刑部都属于皇帝直接管理。从品级相比,明代刑部尚书是正二品,而大理寺卿是正三品,刑部尚书要高于大理寺卿。
2、明代司法机构三法司包括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解析:明清时期的三法司是指三个司法机关的统称。这三个司法机关分别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每当遇有重大案件,往往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审理,又称为“三司会审”。“三法司”之间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职权分离、相互牵制的特点。
3、大理寺少卿是正四品官。大理寺少卿是大理寺的副首长,相当于现代最高法院的副院长。大理寺是古代的中央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刑狱案件。在明朝,大理寺少卿的官职等级为正四品。这个官职在中国古代官制中属于较高的级别。
4、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它与刑部 、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
5、大理寺少卿,正四品,满汉各一人。下辖左右寺丞、左右评事、堂评事、司务、笔帖式。卿为中国官制之一。商朝、周朝时为卿士,执掌国政。秦朝、汉朝,相当于部长一级的官员称之为卿,即所谓九卿。
6、清朝的刑部、督查院、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国家司法机关。 刑部:刑部是中国古代隋以后官制中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主管刑罚,但其在清朝并非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督查院:督察院是明朝时期设立的监察机构,其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官员的行政行为,并维护国家法律的执行。
明代大理寺和刑部的职责有什么区别?
职责不同:刑部是古代官制中的司法部门,主要负责刑罚的执行;而大理寺则是最高的司法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刑狱案件。 官职不同:刑部的最高官员称为刑部尚书,次要官员称为刑部侍郎;大理寺的主管官员则称为大理寺卿,位列九卿之中。
刑部负责审理普通案件及审批地方送审的案件,而大理寺负责审理重大案件,如涉及到高官显贵甚至皇亲国戚的案件。 更为重大的案件则需要刑部、大理寺及都察院三司会审。
职责不同 大理寺是中国古代司法机构中最高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刑狱案件。而刑部则是主管刑罚的部门,负责对案件进行复核。官职不同 刑部的最高官员称为刑部尚书,次要官员称为刑部侍郎。大理寺的主管官员则称为大理寺卿,属于九卿之一。
职责不同 刑部是中国古代隋以后官制中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主管刑罚。大理寺由廷尉转化而来,是最高的司法审判机关,掌管刑狱案件审理。 官职不同 刑部的主官称刑部尚书,次官称刑部侍郎。大理寺的主管官员称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明代大理寺和刑部职责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案件审理的范围和性质上。刑部负责普通案件的审理和部分地方案件的审批,而大理寺则专注于重大案件,特别是那些涉及高级官员或皇室成员的案件。对于更为重要的案件,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会共同审理。
两者承担不同的职责无法比较两者权力的大小。大理寺是由三公九卿里的廷尉更名而来,在朱元璋废除丞相后,大理寺和刑部都属于皇帝直接管理。从品级相比,明代刑部尚书是正二品,而大理寺卿是正三品,刑部尚书要高于大理寺卿。
历史上的大理寺到底是干什么的,相当现在的什么部门?
1、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即最高审判机关,主要负责审理重大案件和复核地方各级审判机关的判决。虽然两者在职责和地位上有相似之处,但现代司法制度在制度设计、审判程序和证据规则等方面更加完善和规范。大理寺作为古代司法机构的代表,其历史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司法文化遗产。
2、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历史沿革: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刑狱重案。
3、大理寺,是一个相当于现如今“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央行政部门,九寺五监之其中一“寺”,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列九卿。主要跟刑部和御史台合作,掌刑狱案件审理,对彼此的权力监督和制约。
4、鸿胪寺,主要是管外交和礼仪的,相当于现在的外交部和公关部!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光禄寺,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掌膳食帐幕,唐以后始专司膳。就是管饮食用品的。就相当于食堂。
5、大理寺少卿的职责相当于现代最高法院副院长。 大理寺是一个官署名,其功能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主要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 大理寺的长官称为大理寺卿,属于九卿之一,位高权重。
6、经常观看古装电视剧的朋友经常会发现电视剧之中有这么一个部门:大理寺。想当初不谙世事的我不知道这究竟是一个什么存在,大理寺,一直以为这是一个寺庙的存在,只不过可能位于大理地区而已。
明朝大理寺和刑部的职责有什么区别?
1、职责不同:刑部是古代官制中的司法部门,主要负责刑罚的执行;而大理寺则是最高的司法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刑狱案件。 官职不同:刑部的最高官员称为刑部尚书,次要官员称为刑部侍郎;大理寺的主管官员则称为大理寺卿,位列九卿之中。
2、刑部负责审理普通案件及审批地方送审的案件,而大理寺负责审理重大案件,如涉及到高官显贵甚至皇亲国戚的案件。 更为重大的案件则需要刑部、大理寺及都察院三司会审。
3、职责不同 大理寺是中国古代司法机构中最高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刑狱案件。而刑部则是主管刑罚的部门,负责对案件进行复核。官职不同 刑部的最高官员称为刑部尚书,次要官员称为刑部侍郎。大理寺的主管官员则称为大理寺卿,属于九卿之一。
4、刑部和大理寺的区别是处理的案件不一样、职责不一样、权利不一样等。刑部实际处理、审判案件;大理寺进行复核(但两个机构因为时代不同关系也会有不同);还有一个都察院全程监督;三个机构合称“三法司”。
5、职责不同 刑部是中国古代隋以后官制中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主管刑罚。大理寺由廷尉转化而来,是最高的司法审判机关,掌管刑狱案件审理。 官职不同 刑部的主官称刑部尚书,次官称刑部侍郎。大理寺的主管官员称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6、两者承担不同的职责无法比较两者权力的大小。大理寺是由三公九卿里的廷尉更名而来,在朱元璋废除丞相后,大理寺和刑部都属于皇帝直接管理。从品级相比,明代刑部尚书是正二品,而大理寺卿是正三品,刑部尚书要高于大理寺卿。
明朝时中国有没有大理寺?
明清时均设有大理寺官属,但职责权限有所不同。
总结【大理寺】大理寺是中国封建王朝建立的负责审查刑事案件的官方机构。西汉景帝改廷尉为大理时,有设府之势。大理寺正式设立于北齐,隋唐以后历代都有此机构。朱元璋元_二十七年,大理国政权设立大理寺卿嘉靖年间(1367年),以正三品的品级,跻身于大九卿。次年,朱元璋称帝。之后,名称和编制经常改变。
唐朝时期:大理寺是九寺之一,直接隶属于皇帝,与其他八寺(如太常寺、光禄寺等)并列,共同构成中央政府的行政执行机构。宋朝时期:大理寺在宋初沿袭唐制,但随着政治体制的变化,其职能有所调整,但仍保持相对独立的司法审判职能。
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弘治以后,只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明代中叶以后,刑名之柄为宦官所夺,甚至大理寺大审时太监居公案之中,列卿受其指使 ,大理寺形同虚设。
明朝刑部和大理寺哪个权大?
两者承担不同的职责无法比较两者权力的大小。大理寺是由三公九卿里的廷尉更名而来,在朱元璋废除丞相后,大理寺和刑部都属于皇帝直接管理。从品级相比,明代刑部尚书是正二品,而大理寺卿是正三品,刑部尚书要高于大理寺卿。
这一时期的刑部权力相对较小,而大理寺权力相对较大。刑部:对大理寺审判的案件进行复核,且对平民及七品以下官员具有行刑权。大理寺:大理寺为案件主审部门,相当于最高法院。御史台:负责监察文武百官,并可参与大案重案的审理。
明代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的地位是一样的。明代,刑部职掌天下刑名;都察院职掌稽查纠察;大理寺职掌复核驳正。任何刑名案件,未经大理寺的审核复查,刑部和都察院,均不得具狱发遣。在程序上有先后,但地位是一样的。明代,中央司法机关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称三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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