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事城管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被害人邓正加及其妻子黄细细的阻拦和谩骂,当被害人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时,四上诉人遂夺抢秤杆,并对被害人殴打,四上诉人的伤害行为诱发了被害人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共同犯罪中,廖卫昌、袁城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四上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扩展资料
事件起因
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临武县瓜农邓正加的意外之死把临武县推进了风暴眼。
邓正加是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人,56岁(2013年),卖的瓜也是自己家种的,平时为人很老实,还曾经被临武县农业局评为种植劳模。
有网友称,湖南临武县莲塘村瓜农两口子在县城文昌路桥头卖西瓜,丈夫被临武城管暴力执法打死,老婆被打住院。
事发当天下午,临武县政府网站发布通稿称,临武发生一起群众意外死亡事件,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邓“突然倒地死亡”。
网上的说法则与官方消息在细节上大相径庭。邓正加侄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县摆摊卖西瓜,期间两次与执法城管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推搡,邓正加当场死亡。其家人正在寻找能证明城管围殴邓正加夫妇,包括用秤砣打邓头部的目击证人。邓的侄女称,已找到5-6名目击者。
事发地位于湖南郴州临武县文昌路桥头,多名目击者称,事态随着警察“抢运尸体”、停电、殴打记者等消息连续见诸网络而持续发酵。而临武式维稳,让局势一度临近失控。
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大道摆摊卖西瓜,被城管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的理由罚款100元,并从邓三轮车上搬走一些西瓜。邓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拦,与城管发生推搡。随后,邓氏夫妇将西瓜摊转移到舜峰镇政府门口。
目击者何先生称,上午10点左右,邓氏夫妇准备将小车上的西瓜卸下时,10多名城管赶到,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邓先生夫妻俩遭到七八个城管殴打,随后邓先生躺地上一动不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湖南瓜农死亡案
参考资料:人民网-湖南临武瓜农死亡案4名城管获刑 最长被判11
城管打死瓜农的处理结果是什么?
2014年5月1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临武瓜农事件"二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廖卫昌等4名城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处4名被告3年6个月至11年有期徒刑。
湖南瓜农死亡案,亦称临武县"7.17"事件。
1,2013年7月17日上午,湖南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冲突,邓正加死亡。临武县公安、纪检等部门开始调查,全力查清事件原因。县政府表示,将做好善后处置和慰问工作。
2,2013年7月31日晚,郴州市公安局通报,7月17日在与临武县城管人员冲突中不幸身亡的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3,2013年8月1日,邓正加亲属称,全家都不接受尸检结论。
4,2013年12月27日下午3时许湖南永兴县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 4名城管获刑 ,最高判11年。四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瓜农事件最后如何处理的
打人的那几个城管被抓了,政府赔了70多万.1、湖南临武县瓜农邓正加被城管殴打致死事件,在当地政府的强力干预下,终于有了这样的结果:邓家人获赔89.7万元,但前提是,邓正加遗体必须按照政府要求的时间下葬。
2、可以说,邓正加死亡事件,只有结果没有真相。自始自终,当地政府都在竭力掩饰,并采取种种手段,迫使邓家人屈从压力,从而让这场悲剧划上了并不圆满的句号,这并非笔者妄自猜测。
3、瓜农邓正加被城管暴打死亡后,当地政府就及时介入处理,但处理并不是积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是妄图掩盖真相,对事件进行淡化处理直至按照政府意愿平息。典型的证据就是,瓜农邓正加被暴打死亡后,当地宣传部发出的新闻通稿并没有称是被城管暴打致死,而是称“临武发生一起群众意外死亡事件”。在当地政府的眼里,事件经过是这样的: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邓正加发生争执,“邓正加突然倒地死亡。”一起瓜农被城管暴力执法殴打致死的恶性刑事案件,就这样被当地政府轻描淡写地化为是“意外死亡”事件,言下之意,瓜农邓正加的死亡是自己造成的,与城管无关!
4、而随后发生的一系列诡异的事情,让这起死亡事件变得扑朔迷离,也让公众如坠云里雾里。当地政府为了尽快平息事件,竟然派出警察抢尸,而面对舆论质疑,当地政府称警察是“协助运送尸体”,一具“意外死亡”的尸体,家属都运不走么?还要麻烦警察的大驾?这也太低估公众智商了吧?
5、如果当地政府所言的“意外死亡”属实,那么,目击者看到的秤砣击打过邓正加头部是怎么回事?难道是目击者的幻觉?如果是“意外死亡”,当地政府为什么还要派出警察抢尸?而无论是抢尸还是“协助运送尸体”,都难逃政府强行干涉的嫌疑!
6、最吊诡的是,7月19日,在与政府代表长时间协商后,邓家获得89.7万元的赔偿。当天上午,邓家人尚义愤填膺,要求记者公正报道,但在邓正加下葬后,其小女儿邓艳玲在微博中发言“感谢”政府部门的妥善安置,家属们随后不愿再接受记者采访。家属的突然转变,让媒体记者摸不着头脑,也让公众产生了疑惑,是什么魔力,让邓家人的态度突然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根据邓家亲属透露,邓家之所以屈从,是受到了政府的威胁,一是如果不按时下葬,赔偿金就会严重缩水,最关键的是,邓家亲属在政府工作的,将面临着下岗的危险。政府的这个撒手锏,这才是导致邓家亲属出现意见分歧的根本原因,谁会因为一个死去的亲戚,而甘愿丢掉饭碗?
7、在地方政府的强力干预和种种压力下,邓家人不得不屈从,然而,瓜农死亡事件,虽然有了结果,但却没有真相,并无公平正义可言
城管殴打瓜农致死案最终结果如何?政府如何处理?
对涉事城管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被害人邓正加及其妻子黄细细的阻拦和谩骂,当被害人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时,四上诉人遂夺抢秤杆,并对被害人殴打,四上诉人的伤害行为诱发了被害人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共同犯罪中,廖卫昌、袁城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四上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扩展资料
事件起因
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临武县瓜农邓正加的意外之死把临武县推进了风暴眼。
邓正加是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人,56岁(2013年),卖的瓜也是自己家种的,平时为人很老实,还曾经被临武县农业局评为种植劳模。
有网友称,湖南临武县莲塘村瓜农两口子在县城文昌路桥头卖西瓜,丈夫被临武城管暴力执法打死,老婆被打住院。
事发当天下午,临武县政府网站发布通稿称,临武发生一起群众意外死亡事件,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邓“突然倒地死亡”。
网上的说法则与官方消息在细节上大相径庭。邓正加侄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县摆摊卖西瓜,期间两次与执法城管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推搡,邓正加当场死亡。其家人正在寻找能证明城管围殴邓正加夫妇,包括用秤砣打邓头部的目击证人。邓的侄女称,已找到5-6名目击者。
事发地位于湖南郴州临武县文昌路桥头,多名目击者称,事态随着警察“抢运尸体”、停电、殴打记者等消息连续见诸网络而持续发酵。而临武式维稳,让局势一度临近失控。
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大道摆摊卖西瓜,被城管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的理由罚款100元,并从邓三轮车上搬走一些西瓜。邓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拦,与城管发生推搡。随后,邓氏夫妇将西瓜摊转移到舜峰镇政府门口。
目击者何先生称,上午10点左右,邓氏夫妇准备将小车上的西瓜卸下时,10多名城管赶到,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邓先生夫妻俩遭到七八个城管殴打,随后邓先生躺地上一动不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湖南瓜农死亡案
参考资料:人民网-湖南临武瓜农死亡案4名城管获刑 最长被判11
湖南临武城管执法冲突事件的处理结果
湖南临武城管执法冲突事件的处理结果:12月27日下午3时许湖南永兴县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4名城管获刑,最高判11年。一审判决后,4人均提起上诉,5月1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这一事件广受社会关注。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17日10时许,廖卫昌等人巡逻执法至临武县城关镇解放南路一路段时,发现邓正加夫妇未在城管划定区域内摆摊卖西瓜,在劝离未果的情况下“暂扣”了4个西瓜和一杆秤。邓正加夫妇进行阻拦,城管局工作人员告知邓正加夫妇到城管局去处理后,便离开。
当日11时许,被告人廖卫昌等人巡逻至临武大道农民自产自销指定区附近时,被转移至此摆摊卖西瓜的邓正加妻子黄某发现,黄某对廖卫昌等人谩骂。廖卫昌等人未予理睬,并到对面处理其他违规摆摊的商贩。
因黄某一直对廖卫昌等人进行谩骂,廖卫昌便用手机拍摄该情况,黄某搬起西瓜作势欲砸廖卫昌,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人则一起抢夺杆秤。廖卫昌首先挥拳击打邓正加头面部,然后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也动手对邓正加进行殴打,邓正加倒地后死亡。经法医鉴定,邓正加系在外力作用下诱发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
据法院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主动到临武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廖卫昌、袁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四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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