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正非哪年结的第一次婚?
任正非1980年结的第一次婚。
第一任妻子是省长女儿,名字叫孟军。
任正非和孟军相识的时候是在大学刚毕业的时候,因为任正非的家境出身并不是很好,而孟军是个书香门第,父亲和母亲都很注重对孩子的教育。所以小时候的言传身教让孟军早早就学会了独立。
因为身份悬殊,让身边的人都不好看任正非和孟军。但是两人一见钟情,任正非大学毕业后去了部门,在部队出来以后两人就走在了一起。两人感情不断升温,生下了第一个长女。
你们能接受老公的前任和老公,和老公的一家人一直有联系吗?
这种事情要分情况的,如果他们之间有小孩,那联系是在所难免的,必竞大人离婚了孩子是最无辜的,也是受伤最大的。如果没有小孩,那我是不能接受的,毕竟都离婚了,又有了新的生活,就没必要联系了。
说实话,既然是前任,老公就应该让其变为过去,不能再藕断丝连,否则叫现任情何以堪?
所以,一般来说,现任是无法接受老公的前任和老公及老公的家人一直有联系的。但也有特殊情况,如老公与前任已有爱情结晶的情况。
针对题主的问题,我的观点是,任何事情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分对待处理。
(一)、老公和前任没有孩子的情况
老公和前任既然已离婚,说明他们至少是志不同,道不合,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下去。离婚,或许是他们最好的选择,至于离婚的责任,到底是谁?还是双方各打五十大板?这已不重要,重要的是,忘记过去,重新组织新的家庭,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既然老公已与前任离婚,且又有了现任,有了新的家庭,有了新的生活,那么老公就应该彻底翻篇,不管是前任主动联系老公,或是老公主动联系前任,这都不应该再发生,否则当断则断,反受其乱,于己于人既不道德,也不明智,势必引起现任的强烈不满,严重时或引起婚姻再次破裂。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什么意思呢?接受一个人,就要接受他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如果半遮半掩,不能接受他的全部,只愿意接受自己想接受的部分...,那不就是自寻烦恼,自己想找不痛快吗?
现在是信息化的社会,很多事情不可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还是做好准备,正视历史问题,坦诚相对吧。
当然,想找毛病,也不在于这点儿事儿。
村里也有这么一户人家,儿子小周结婚后一直夫妻恩爱,儿媳也深得公公婆婆的喜欢,只是怀二胎时老公出轨小三,也许是气的,月子里竟然奶水不通,二宝常饿得哇哇哭,媳妇泪水涟涟。公公婆婆气得差点把儿子的耳朵揪下来,让他跪在床前向媳妇忏悔,但终究难解媳妇心头结。
本以为此事会随着时间迁移慢慢消化,却不料小三的母亲上门兴师问罪,说她女儿已有4个月身孕,非要讨个说法。男方希望小三去堕胎,愿给十万补偿,可这小三是王八吃秤砣铁了心,非要嫁给小周,否则就上告。
刚出月子的小周媳妇真是急火攻心,心里那个憋屈也只有她心里知晓。第二天一大早,他强拉着丈夫去民政办离婚,闹得四邻八舍都出来相劝,可这媳妇心一横,说:“我跟小周的缘份已尽,你们再阻拦,我只有一死了之!”唬得邻居们大气都不敢出。
婚是离了,两个孩子却留在婆家。小三父母见小周已离婚,便要老周出彩礼把她女儿迎娶回去。老周因为儿子做出这下三滥的事,总觉愧对儿媳,便对儿子说,要我出彩礼娶那不要脸的东西回家,门都没有,你惹的事情你自己去摆平!小周无计可施,只好带着小三住进出租房里,算是裸婚。
在老周眼里,前儿媳才是他的儿媳,前儿媳也一直关心着公公婆婆,两个孩子也一直由公公婆婆带着。婆婆劝前儿媳另找一个,她摇头,说:“小周这么诚实的人都会变心,我不敢相信男人了,单身挺好,我还有两个宝贝儿子呢!”
婆婆听得心酸,泪花儿在眼里打转,直恨儿子身在福中不知福,身边的好媳妇不好好守着,却去在外边沾花惹草。
这世界就这么奇怪,混混沌沌又明明白白。人生就如一场戏,每个人都有着不一样的开头,也有着不一样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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